互联网自然语言智能处理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 实验室安全工作以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为原则。
2. 每月需要对实验室所在楼层安装的防火卷帘、监控摄像头等进行例行检查,防止设备失效;
3. 各实验室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4.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要有安全通道,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5. 用电不得超过电线和保险负载;不准在移动电源插座上接大功率用电器。
6.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托管到人工智能学院实验中心机房,由实验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将仪器设备放在实验室,需要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签署责任书,并由事务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执行。
7. 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8. 实验室钥匙应妥善保管,不能转借或私配。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丢失和被盗。
9.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用热水棒烧开水,和用大功率电器煮东西吃。
10. 实验室成员发现事故,应迅速处置并立即向院、重点实验室报告。
11. 各实验室每周应进行卫生打扫一次以上。
12. 以上规定使用于重点实验室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