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你目前位置: 首页 管理制度 正文

管理制度

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总则

 

互联网自然语言智能处理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总则

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制定本管理条例细则。

    1. 本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议制。

    2.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协助室主任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实验室设置副主任1人。根据研究方向和课题组成,成立5人室务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日常重要决策事项的决策。涉及到大笔财务支出、人员变更、实验室安全等重大事项的,需提交人工智能学院审核决定。

    3.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从省内外计算机学科专家中选聘组成,任期4年,本单位人数不超过30%。学术委员会负责评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议开放课题,并对实验室工作开展过程和成果提出评议意见。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平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工作。

    4. 人员编制。编制定为研究人员30人,其中,固定科研人员20人(其中专职研究人员4人)。随着实验室的发展,研究人员人数可以适当增加。

    5. 开放课题指南编制和评审。根据实验室方向,结合服务地方需要和承担的重要科研任务,由室务委员会讨论编制开放课题指南,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发布。开放课题申报书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审议并决定是否立项。

    6. 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具有博士或讲师职称以上的学者,可按规定的申请格式,向实验室提出访问学者申请。本实验室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条件上提供便利。访问学者的工资、医疗费用等待遇由原单位支付。

    7. 重点实验室经费。实验室经常费用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开支。经费管理的具体细则另订。为增加科研经费的来源,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积极承担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以及与其他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研究合作。

    8. 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是确保实验室研究工作高水平的重要条件。本实验室积极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人员流动。

    9. 实验室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室及依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